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苹果唯冠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苹果唯冠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苹果与唯冠打官司,依照我国商标法,苹果公司为什么构成侵权?
很简单,深圳唯冠拥有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权。苹果未经深圳唯冠许可在大陆出售商标为IPAD的电子产品,就属于侵权行为。 苹果的失误之处在于,当初通过IP发展公司以3.5万英镑的价格从台湾唯冠处购买IPAD商标时,并未料到后来深圳唯冠会提出中国大陆IPAD商标实际在其手中,台湾唯冠无权处置深圳唯冠资产。 相关法条: 《商标法》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: (一)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; (二)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,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,容易导致混淆的; (三)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; (四)伪造、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、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; (五)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,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; (六)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,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; (七)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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